疫情暴發三年來,我們國家在防控上是始終嚴格按照《傳染病防治法》以及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》法律框架下進行的。然而,三年的抗疫過程中,在保護各方合法權益,約束問題行為方面也確實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。
我認為,討論法律問題要分三個層面,就是立法、司法、執法。從立法層面來看,是沒有問題的?!秱魅静》乐畏ā吩诜堑渲笞隽诵抻?,我認為寫得很好,武漢疫情暴發的時候,一開始有人對法律產生質疑,但當我們仔仔細細逐條逐句去研讀、學習和領會的時候,發現還是非常完善的。我們國家衛生立法在社會治理這個大范圍內,是立法最多的,有14部。嚴格意義上講,我個人認為從立法的角度,需要修改的并不多,問題也并不出現在立法層面,更多的問題出現在執行環節。事實上,疫情暴發后發生的一系列問題,大家所詬病的問題,大多都是執行層面的。
那么執行層面的問題是怎么發生的?我認為,主要原因在于三年來新冠肺炎疫情變化速度之快超乎人們想象,我們沒有及時根據病毒的變化及時進行政策調整,一直沿用2020年武漢疫情暴發之初的兩大防疫措施,物理隔離和核酸檢測。事實證明,這種不太與時俱進的執行方式引發了民眾的不滿情緒。
對于這樣的問題,我認為,首先需要從總體框架上給予及時的調整。雖然此后相繼出臺了“二十條”“新十條”等防控優化措施,但仍停留在技術指導層面。由于這些條例的法律位階不是很高,所以有些地方可以少執行,甚至不執行。我們注意到,即便“新十條”政策的執行力度很大,但仍然有不少大學生回鄉之后還是經歷了一系列強制隔離事件。
造成政令和執行偏差的主要原因,我認為還是對如今奧密克戎變異株認知的不同。因此,我們現在亟需要解決的問題,是根據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的規定,從將施行近3年的新冠“乙類甲管”回調至“乙類乙管”,對奧密克戎變異株引發的上呼吸道感染降到丙類傳染病管理。
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二條寫得特別好,我們防控疫情的傳染病工作方針有二十個字:“預防為主、防治結合、分類管理、依靠科學、依靠群眾。這二十個字太精辟了,深入到了工作的每一個環節。對照我們現在出現的問題,主要就是沒有做到這二十個字。我認為,如今將新冠疫肺炎降類管理的時機已經越來越成熟了,只要這個問題解決了,后續問題都能迎刃而解。
需要強調的是,防疫是科學問題,不是政治問題,防疫必須要尊重科學規律,而科學防疫的保障是法律制度,制度保障的關鍵是執行。也就是說,在法治社會,對于老百姓來說,無禁止即可為,而對于政府來說則是無授權不可為。此前出現的隨便封控、隨意靜默,都可以歸結為濫用職權,這背后反映出的是形式主義問題,官僚主義問題和教條主義問題,這些問題最終導致民眾在執行過程中出現過度防疫、層層加碼等現象。所以要解決這些難題,重塑老百姓對于社會主義法治的信心,還是要解決執行層面的問題。
解決執行層面問題的當務之急是要解決社區法治建設的問題,幫助基層完善法治建設和法治教育,這不僅能幫助民眾抗擊疫情,也能順利解決水情、旱情、火情等各類突發事件,包括日常的應急管理,個案解決等。同時還要靠我們的各級政府牢固樹立法治思維、提高法治修養,堅決依法治國。國家治理的核心是法治,制度引導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?!?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