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訪專家:北京林業大學心理學副教授 李 明
本報記者 施 婕
國家衛健委2023年10月披露的數據顯示,心理健康服務體系試點地區已實現校園心理輔導室100%覆蓋。但近年來,作為大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重要干預渠道,校園心理咨詢室卻因隱私泄露陷入信任危機。
在社交平臺上,不乏被校園心理咨詢“傷害”的個人分享。一位化名“木子”的網友說,自從向咨詢師表達抑郁傾向后,校方就得知了這一消息,以“家長陪讀”“簽署禁出校門協議”作為繼續學業的前提,否則就要被勸退。另一所高校學生自述,咨詢師將隱私層層擴散至輔導員、家長,令他無比痛苦。類似事件持續發酵,引發不少學生的共鳴。學生們的不信任集中于三方面:擔心隱私保護機制缺失;顧慮咨詢師資質;質疑心理咨詢的效果。
北京林業大學心理學副教授李明告訴《生命時報》記者,校園心理咨詢系統的定位是發展性心理支持,主要應對學業適應、人際交往等成長性議題,包括三方面:心理教育、心理陪伴、心理咨詢,與醫療機構的精神心理科存在本質區別。
在從業資質方面,我國尚未建立統一準入標準,現行模式主要依據專業學歷(一般要求心理學相關專業、本科以上)、實踐咨詢經驗進行篩選。因此,不少校園心理咨詢師不具備心理醫療資質,比如非精神科(助理)執業醫師、未通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,無法進行治療層面的操作,只提供咨詢類指導。
在信息保密方面,李明強調,在近年來走訪中,高校的在聘心理咨詢師均接受過專業訓練,且泄露學生隱私的屬少數行為,只是一些個例在網上發酵放大。在專業心理咨詢的框架下,信息披露合規性取決于《知情同意書》的約定條款,但學校、學生的預期常有“錯位”,學生只想尋求心理支持和幫助,校園則以學生安全為目標。為預防意外發生,學校普遍設置“保密例外條款”,涵蓋自殺實施、傷人傾向等極端危機,但在實務操作中存在較多爭議,譬如“自殺意念”與“自殺計劃”究竟如何界定。
因此,泄露事件的不斷出現,李明認為歸因于雙重壓力:一方面,咨詢師風險評估能力不足,傾向于“泄密止損”;另一方面,為規避責任、風險,高校要求“強制上報”學生的心理危機,如自傷傾向、創傷經歷,使咨詢師陷入兩難,只能在“保密承諾”與“行政服從”間做出取舍,成為學生心中的校方“同伙”。
在咨詢效果方面,李明坦言,當前校園心理咨詢的供需嚴重不平衡。不少心理咨詢中心有一張長長的等待者名單,需求量大,但專業人員短缺,因此咨詢次數大多限定在1學期6~8次。如果咨詢師把學生的“心理創傷”扯開,卻沒有足夠時間去處理,反而會造成二次創傷。因此,校園心理咨詢常讓人有種做“表面功夫”的印象。
也正因專業人員短缺,校園才會讓輔導員、教輔人員、行政人員接受相關培訓,兼任心理咨詢師,以作權宜之計。身份重疊的背后暗藏倫理隱患,當咨詢師同時掌握學生獎懲權,來訪者的自我披露意愿會顯著降低。更有案例顯示,有兼任輔導員的咨詢師將咨詢內容納入學生綜合評價,摧毀了信任關系。
李明認為,校園心理咨詢的必要性毋庸置疑,當下需構建心理健康與隱私保護的雙重防線。
首先,校方應建立完整制度保障,嚴禁將治療信息用于學術評價或紀律處分,將心理咨詢記錄與學工檔案完全分離;完善事后追溯,設立獨立倫理委員會,對相關情況進行專業判定,同步推進心理科普。李明表示,校園心理咨詢需以“最小披露”為根本原則,部分校園已建立“三級信息披露機制”——初級預警限于專職咨詢師團隊內部研討;中級危機通報校醫院精神科醫師及分管領導;完整檔案調取僅限司法介入等法定情形,最大限度守護隱私邊界。
其次,校園心理咨詢師應恪守雙重準則:一是嚴格遵循身份隔離原則,比如禁止教輔人員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學生開展咨詢,從源頭切斷權力干涉的可能性;二是實施全流程透明化操作,在首次咨詢時詳細解釋保密邊界,在危機干預啟動前必須協商披露尺度,確保來訪學生始終享有“知情權”。
最后,李明建議,學生仍需信任心理咨詢,尤其是遭遇七類心理危機情境時要主動求助:持續情緒失控干擾正常生活、深陷人際沖突、面臨學業中斷危機、承受家庭重大變故沖擊、突患重癥需心理支撐、遭遇詐騙等突發創傷、長期困于原生家庭陰影。以上心理應激源若未獲專業干預,可演變為持續性心理損傷,一旦超出可承受范圍,或許會成為一場心理危機?!?